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空腹血糖数值≥5.1mmol/L。餐后1个小时的血糖数值>10.0mmol/L,2个小时血糖数值>8.5mmol/L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1)空腹血糖测定(FDG)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GB。
空腹血糖测定≥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测定<4.4mmol/L,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空腹血糖测定≥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
诊断标准:禁食至少8小时。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
1、2小时的血糖水平。
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92mg/dL、180mg/dL、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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