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使用的一个指标,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核算期内)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大致相当于联合国SNA中的雇员的报酬。
具体包括三部分:
1、是货币工资,包括生产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按纳税前的支付计算;
2、是实物工资,即生产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以及居民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等;
3、是社会保险,指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 (失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单位的这些缴款不论以后什么时候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均计人本期的劳动者报酬。
扩展资料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
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
职工保险和福利——是职工在工资、奖金以外从单位直接得到的用于个人的保险、福利费。
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从税后利润中开支的其他保险、福利费。
农民货币收入——指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净收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净收入。
这部分收入中已经消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也不包括上交地方财政各项税收及集体企业的提留。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报酬,劳动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