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治理工作,哈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
至2023年4月20日,哈市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哈政规〔2017〕44号)划定的禁燃区,即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批复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准),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为重点治理范围。
扩展资料
哈尔滨加强煤质检测
严格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的“哈尔滨市燃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禁燃区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处理。
按照实施步骤,各区、县(市)政府将全面排查清理,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排查清理内容逐项细化,列出排查清理清单、问题清单,逐个进行排查清理。排查清理要覆盖重点整治范围,确保不漏网点、不漏路街胡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另外,各区、县(市)政府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加大对禁燃区内销售、运输和储存散煤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煤炭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和储存散煤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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