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上
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将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
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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