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1、运行、检查、 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
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
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六)、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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