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护师需要的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扩展资料: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医师或技师,可以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五/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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