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物的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可能导致的污染事故发生,通过采取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手段及时发现隐患,加以治理消除。明确自厂长、副厂长、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到各车间、班组在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的职责:
1.对洗煤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洗煤厂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2.组织制定并落实从管理人员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形成全员查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3.督促检查洗煤厂的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保证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副厂长的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在确保不发生环境问题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工作。
2.组织落实厂级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3.根据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
4.负责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生产工艺、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工艺设备技术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5.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标签:排查,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