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值得肯定,成绩令人鼓舞,希望农村建设会越来越好。
但是农村的建设中,存在一些党内的蛀虫,基层单位的毒霸,不具备良好党性素质的村官们,老谋深算,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机会,处心积虑的算计、窃取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如等待绵羊的饿狼一般,有蓄谋,有同谋地见空就钻,见钱就捞。此等村官,确实存在。
他们的眼睛里只有他们自己,他们的脑子里只考虑自己的捞钱之策,他们的心里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势力…
他们在职时,不主张带动农民致富,不强化农民正确的法律意识,不带领村民学习党的新的发展社会的先进纲领,不透明村里的财政,不许农民干涉村里政策,不想农民之想,不谋农民所忧,却不时灌输官民阶级思想,时刻提醒村民少管闲事,不许农民发表自己的意愿和心声,恨不得村民都成为"顺民",以便愚骗村民,将农民的一部分甚至全部权益、利益转为他自己和他团伙的利益。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克扣农民应得的一部分财产(多为政府补偿款)中饱私囊,勾结其他没有素质的官员,培养自己的亲戚为同伙,形成自己的势力,一手遮天。威逼吓唬村民,阻滞言路。更有甚者,还串通收买地痞无赖和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同样的蛀虫),联合魔手对公民的权利自由进行威胁甚至破坏。其行动是严重的官僚主义,无赖的思想,寐心的金钱追求,侮辱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伤透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心。
为什么中国多数农村的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其它知识相对薄弱,就跟这些人有一定的关系,他们不想让农民们懂得太多,知道得太多,这样,等他们在为自己刚刚入库的赃款哈哈大笑的时候,农民们只能用无助和悲叹的眼神看着这一切,却无力挽回自己的权益。一旦有村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将进行恐吓威胁,放言:"不要跟共产党掰腕子"(村民记录:大屯村书记刘海的口头禅),顺他者平,逆他者亡啊,这明明就是在毁坏我党的形象,扭曲党的初衷。其中更甚至者,没有机会制造机会也要把"村民"推到法律的对立面,推到"坏人"的位置,设计农民,故意激怒村民,再以莫须有的罪名,至村民以永不翻身、无力回天的地步,而村民损失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益、财产,甚至做人的尊严,自己和亲人的性命。此等官员,着实可恨。
据了解,大屯乡位于滦平县城以东,属于中等农业乡镇,主要以农业和畜牧业为支柱产业。但是从2011年开始,大屯乡“一反常态”,开始着手开展所谓的工业“革命”。工业“革命”需要土地“支撑”,这也就是说,靠着土地“吃饭”的村民必须为此“牺牲”。
“2011年和2012年,大屯乡为了建设工业园区,强行征用了窑上村、大屯村、窑沟门村三个村的基本农田,征用面积共计4000余亩左右。”调查中,大屯村一知情村民介绍。
《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基本农田的使用有着硬性规定,并且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第十五条还特别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简而言之,大屯乡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解释,都不能掩盖违法占地的事实。
土地在百姓手中,当地政府为何能够轻易占用?对此,大屯村一村民用十分无奈的语气称,在2011年,当地政府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没有与村民签订协议的情况之下,直接非法强制占地,“当时就占用了2000余亩,2012年又是故技重施,再次占地2000亩。政府行为跟强盗没什么区别,但是我们又拿政府没办法,每次上访都是不了了之。”
令人奇怪的是,大屯乡当初亮出了工业发展的“旗帜”,但是时至今日,却根本就没有任何“动作”,4000亩土地全部被闲置,并且还强行禁止村民继续耕种。驾车行进在大屯乡的道路上,看着已经被大雪掩盖的闲置土地,记者不禁想起了一句俗语:宁可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长期闲置的原因,其中的蹊跷值得让人深思。
据了解,国道102线的建设中,给大屯乡大屯村的补偿款至今去向不明,甚至有的村民还不知情。据悉,大屯村的财政状况从不公开、不透明,稳坐大屯村党支部书记多年的刘海,家里有3女一儿,4个孩子,首先计划生育工作上,他已经不具备村支部书记的资格;其次,这么多孩子,他哪来的那么多钱给他的孩子提供那么好的生活条件,他还能在县城买楼,家里装修奢华,好烟好酒人人知晓。再次,他的亲戚基本全是党员而且是村委会的成员。
大屯村现状,刘海和他的“族人”一手遮天。
据了解,大屯乡东窑上村村干部开发的楼盘,共计6栋,已经初具雏形。这个楼盘是村支书李红岩和村长陈宝树以建设新居民的名义,在无任何占地手续的前提下修建,每平售价为2400元,据透露,现在差不多已经卖出去了30多套。
国家有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为了安置村民的保障性住房,我们这里每平米1000多元。然而大屯乡政府书记和东窑上村干部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去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老百姓不得而知。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村支部和村长置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大量使用伪劣钢筋,以及不达标的混凝土。施工期间,他们知道混凝土不达标,都是晚上搅拌好混泥土,白天使用。钢筋不达标,承重力不够,钢筋都是一把一把放在楼里。这种豆腐渣工程,是我们老百姓亲眼看见的,就是让我们往里搬我们都不搬,质量太次了,并且都是小产权房。在没有任何手续,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对外擅自出售。地方政府这些贪官污吏,为谋取个人利益,视百姓为草芥,建豆腐渣工程,后果不堪设想。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各项补偿都真正的补偿了农民的利益了吗?各项补偿款真的到位了吗,为什么没有村民知道到底该应该补偿多少?村里的经费做什么用了,公开了吗?有问题的村、有争议的问题、有损失的村民的心声有人听了吗?如果听了,有真正的合法、合理的解决了吗?村民失去土地等于失去“饭碗”,却没有得到应用的补偿,而村干部却大发土地横财,这些腐败的村官,调查了吗?村民的状态有人关心了吗?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有大力的监督了吗?
是一个山清水秀,非常迷人的地方!
很一般的地方
怎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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