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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事件’,医生真的错了么?你怎么看?

2024-07-18 20:19:47 编辑:join 浏览量:593

聊城‘假药事件’,医生真的错了么?你怎么看?

我是老百姓、我认为医生没有错!我也去医院看病,医生也会给我介绍说:你可以出去买什么什么药?他们根本不会指定什么药房,当时我会感谢医生!如果我出去买了药,是个假药,我认为我不会再去找医生,因为他帮助了我,他也不会知道这个药是假药,如果他有指定我去什么地方买药的话,我会质疑这个医生的医德!他们作为医生,我认为把病人当亲人的少,但是想拿病人当做试验品,或者说故意害病人的这个绝对是没有了!病人和老师是一样的心态……我相信所有的医生都是这样的想法!

谢邀!

#聊城假药门事件#聊城“假药”门事件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事件,过程简单,内容清晰,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医生在患者家属的反复哀求之下,向患者推荐了一种未注册的抗肿瘤药物,患者家属在患者因晚期肿瘤医治无效后,状告医生并索求赔偿。

医生在这事件中究竟有没有错呢?从目前各方面了解的信息和事实,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不符合执业规范。作为医生,本职工作是治病救人,基本原则是要保护好患者,但前提是要遵守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能够保证医生符合执业规范,不触线,不犯法。

因此向患者开出未经注册和备案的药物器械都属于违规行为。

可能有的人会讲,医生并没有开出处方呀,只是推荐用药啊。但看具体的调查,发现有6份病历,都把卡博替尼这个药物开在医嘱上面,说明这就是一种开处方的行为。医疗法规部门处罚的依据也是根据这个事实。

所以说医生向患者推荐药物是没有问题的,但你把这个药物开在处方上面,就属于一个事实的执业行为,执业行为就要受到职业规范的约束。

2、其次,参与了“假药”销售的过程。从市场方面来讲,推荐、宣传都属于销售的范畴之类。虽然医生在这个销售链中没有获利(警方调查结果),但是穿与该假药销售是属于事实,医生也供认不讳,只是说这种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警方起初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可能有人又会说,怎么能将医生推荐药物的行为认定为市场行为呢?其实并不是讲推荐这种药物的名称认定为市场行为,这是属于执业行为,还是在医生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是推荐家属到其他病患处购买该药(卡博替尼),这种就肯定是属于市场行为,而不是在执业范围之内。

3、最后从医生个人方面来讲,错在善心滥用。试想一下,如果该患者不反过来告医生,那么该事件就不存在了。

医生要有善心、有爱心,这是必须的,所谓“仁者爱人”,大医精诚,作为医生要爱护患者,一切为患者着想,尽最大努力解除患者的病痛。

但是善心不能被别人所利用,反过来伤害了自己,而不被利用的前提是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这就是该事件的最大教训,不只适用于医生,也适用于其他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部分图片引自一个有点理想记者的博文,再此致谢!)

这件事我做了详细的跟进,综合一下法学专家的意见。

法学界多数认为:陈宗祥行为不妥, 但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陈宗祥医生在知道该药在国内尚未上市的情况下,仍向患者家属介绍该药品,这种“介绍”的行为是不妥的。且医生与疾病“打交道”的能力有限,不可能解决患者所有的诉求,医生为患者家属提供购买线索的行为亦属不妥。因此聊城市卫健委对陈宗祥医生给予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也是提醒广大医生法理大于情理。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刘鑫教授表示:“陈宗祥医生最大的问题就是把建议写进了医嘱。而一旦写进医嘱,就构成了诊疗行为的一部分,这是不合适的,需要医务人员引以为戒。”对于患方家属追究陈宗祥“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的诉求,刘鑫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2014年,‘两高’在《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销售’。而在本案中,陈医生不存在 ‘有偿提供’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销售假药。”

刘鑫反问道:“本案中,陈医生首先为患者提出建议,后又在患者家属的恳求下提供购药渠道信息,协助患者购药,是在无私地为患者提供帮助。如果陈医师的做法被追究责任就太不公平了!试问,以后还有哪位医师敢向患者提供这样的帮助呢?”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生律师认为,卡博替尼等一些在中国没有上市的药品,其准确的身份应该叫做“境外药品”。对于医生推荐境外药品的正确做法,张文生建议:只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药品的名称、适应证、禁忌证、疗效、副作用等药品信息内容;不能向他们介绍销售渠道,更不能参与到销售渠道中去,并且不能因介绍或销售、促成销售获利。

在“聊城假药案”闹得纷纷扬扬的同时,3月4日,《法制晚报》报道,重庆市两人销售印度版抗癌药“易瑞沙”二审改判免于刑罚。案件二审法官、重庆五中院卢俊莲认为,“这类销售未经进口许可但具有治疗作用药品的行为,与我们平常处理的假药案又不完全相同,简言之就是‘假药不假’。这时,我们面对的实际上就是‘法’与‘理’两者之间的抉择。”

无论是之前陆勇代购印度版抗癌药被检方不予起诉的案例,还是重庆五中院做出的销售印度抗癌药免刑责的判决,为妥善处理“聊城假药案”做出了良好的示范。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刁雪云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假药’的认定过于形式化,即外观上不符合‘国家批准’等形式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假药,而不考虑药品的原材料、药性、疗效。这种认定模式会导致机械性、僵化的判决,与国民的认知和情感相悖。”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强调:“如果药品管理制度导致患者失去救治的机会、导致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反被追究刑责,那么就必须进行改革、完善。对于弥补国内空白的国外真药,我们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这些药更快更好地进入国内、造福民众。毕竟,生命权高于一切。”

“聊城假药事件”,医生有没有错,我想国内官方已经给出了结论:陈主任已经免去肿瘤科主任和暂停执业一年。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医生没有自保意识,把病人当亲人,被别有用心的病人家属反咬一口,这是最深刻的教训。这个事件这也许是为国内所有临床医生敲响警钟:治病不能自保,还能治病救人吗?当然我也希望所有的医务人员不要被“假药事件”影响,依然履行希波克拉底誓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

从病人就医过程看,病人家庭或者有钱或者倾家荡产在看病。这种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往往觉得自己有钱,或者家属因为某种原因对病人有一种负罪感,会对大夫提出一些额外要求,以为有钱能卖命,不能客观对待病情对待死亡。一个终末期的患多种癌的病人,本应该以少受罪为原则,做好临终关怀,却要求积极治疗,最终结局只能是受罪和人财两空。面对患者和家属的期望,大夫应该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最可能的结果,打消家属不切实际的妄想。告知患者或者家属可能有效的治疗药物或者办法,并没有什么错误,错在没有看清楚家属的为人,没有准确判断病情。

欧美发达国家每年都有一些新药问世,这些新药的效果往往是比较好的。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不能第一时间打开国内市场。

但是,病人不能等,生命不能等。万代无奈之下,不得不求助于这些新药。

如果没有被批准上市的药物就是假药,那么有几个优秀的医生没有给病人推荐过假药呢?

难道就要逼着我们的病人,到外国去买药,到外国去就医吗?

一是看有无利益链条,二是看能力,是否对症。如果沒有利益链,出于善心,无可厚非。

做烂好人,没好报

从​《芳华》的刘峰到山东现实中的《我不是药神》陈宗祥医师。

​电影《芳华》的主人公刘峰,是个人人都承认学雷锋似的好人,乐于助人,什么脏活累活都愿意帮忙干,毫无怨言,毫无底线,但是结局却是被自己暗恋的对象陷害,被文工团开除,上了战场,残疾复原,在大街上还被城管驱赶,下场悲惨,给人感觉就是好人没好报。

不是好人没好报,而是烂好人没好报,​毫无底线帮助别人,奉献爱心,那是什么样的人,那是奴隶,只有奴隶才是彻底地无私奉献,烂好人就是奴隶,谁会对奴隶心怀感恩,恨不得踩上你几脚。做好人,一定要有原则和底线,否则就是烂人。

山东聊城的陈宗祥医师也做了一回烂好人,好到宁愿违法乱纪,不顾自己安危卖“假药”,试图延长绝症患者的生命,做了一回《我不是药神》的好人。

去年大热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从印度进仿制药格列卫,五百元低价卖给白血病人,让他们活下去,而正版药高达数万,由于国内政府出于保护原创性,促进新药开发的国际义务,不允许仿制药合法销售,走私的仿制药按假药论处,主人公最终坐牢。

陈宗祥医师就是这样的好人,这次是抗癌靶向药卡博替尼,正版药六万到十五万一盒,不同国家地区销售策略不同,价格不一样。而印度仿制药,只需一万三,于是为了延长患者生命,陈医生向患者推荐仿制药,起初是患者自己寻找购药途径,没有找到,转而哀求陈医生,出于同情,陈医生介绍购药途径,患者先吃了一盒,有效果又买了一盒,肿块缩小,但最终患者因晚期癌症,还是去世了。抗癌靶向药并不能根治癌症,但是能延长生存期,类似格列卫。结果,患者家属抓住医生违法,先是闹医院,闹卫健委,最后通过山东电视台,逼公安局抓人,目的很明显,要钱。

陈医生做好人没有错,但是错在了没有底线地做了烂好人,关键的是错在病历医嘱写了卡博替尼,白字黑字,想赖都不行。

前不久我也做过《我不是药神》的好人,有人问医院有没有抗癌药奥希替尼,我推荐印度仿制药,因为正版五万一盒,印度仿制药三千,而且我有底线,只提供药名,不提供购买途径,不违法,人心难测啊。

​医师们,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

诊疗常规行医,治不好的病也不要免强。如今医患关系,烂好人好心得不到好报,每看一个病人都要想到有打官司的可能,东郭先生做不得。

做医生真的要为自己的家人着想了,千万不要冒这样的风险去同情病人了,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一些"毒蛇”反噬,虽然这样的人很少,一旦遇到你就惨。

这样的人虽少,却搅动整个癌症患者的生存环境变差。这事一出,保证很多医生不会随便推荐了,国内有药的就买国内,国内没有的,要么自己想着,要么等死。还有一点国内有的,价钱高能不能吃的起也看自己了,吃不起国内真药的也可以等死了。

最后一句话,无论什么职业,烂好人做不得。

错了!错在识人不明,帮了白眼狼!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广大医务工作者都懂了,以后再也不会了!医疗界的“彭宇”案!谢谢大山东给我们上的这一课!

当年大学入学的时候,我们学的医学生第一准则是患者的利益至上!

我就想问问!!现在还有谁敢!!!保护自己才是第一位的吧!

泪目!

怎么说?

先说说“我不是药神”,虽然某些媒体说不要提。

大家都看我不是药神,包括媒体,怎么评价?

抗肿瘤药,国内正规药,昂贵,一般人吃不起。印度药,也就是仿制药,便宜,可以活命或者续命。大家肯定拿国内医院、医生太坑,包括媒体也是,哪怕这个药不是医生生产、医生定价。

大概意思就是,国内正规药太贵了,医生太坑了,买印度药,虽然不是合法,但,可以理解,并且,印度药确确实实可以救命、续命,还价格低廉!实属需要患者的“良心药”!

而,聊城这个案例,有部分人不分青红皂白“为了拿回扣,坑”,实则类似于,“淘宝买也行”,那也是坑啊!自行淘宝购买,怎么坑?淘宝自动追踪到是谁谁介绍的、然后自动把钱塞进他口袋?

这个案例的大体细节就是,有个病人,等于得了绝症一样,而某种药物,类似抗癌药,国内没有生产,然后,某个医生告诉说这个药“也许”“可能”有效果,这个也许、可能,大概就类似于我不是药神这种情形的绝症,吃某个药不一定能治好、救命,但可以“续命”!

那这个东西,怎么买呢?有某个途径,比如谁买过、可以找谁。也类似于“我不是药神”里面的一些中介,或者线索提供者,有些中介赚个中间数,有些只是换取自己一个月的药而已,当然,还有不少是类似你传我、我传你的那种,也类似日常生活中,“我听说哪里哪里有个看病的有个偏方”。

当然,客观讲,更具体的,比方,这个医生有没有“好处”,我不敢说。虽然很多相关人士列举没有获取任何利益的证据,但也同样有很多人一口咬定“绝对是收取了好处”。

假设“有好处”,类似我不是药神,有几个人痛骂或者谴责那些提供线索者?甚至,靠这个获取暴利的幕后人员,大家也没多少怨言,为什么?因为,这确确实实是救命药!续命药!可以救命续命啊!而且,价格比国内正规药便宜得多啊!没有这个,可能就死了!真要怪,还是得怪国内医院坑!

因此,换到这个案例,本身也是“让你可以活命”,那为什么态度又不一样了?只怕是因为,介绍人有个身份,“医生”,仅此罢了!就因为是“医生”介绍的,哪怕是实实在在的“得以活命”了,哪怕本该还得给“介绍费”的事情,也得变个样,得骂得打!因为医生“拿回扣”!

同样的,媒体也是。面对“我不是药神”,正气凌然,大骂医院坑,国内药贵,医生心黑,“理解”购买印度药。

而,换个地,到了这个案例,就成了“假药就是假药”,不能提“我不是药神”!不能提!这不是一码事!医生明知这是“假药”,违法!吃死人了怎么办?!怎么陪?!

好正义!只是,这些媒体,早前,在鼓吹“我不是药神”、痛骂国内医疗的时候,怎么就不说印度药也是假药?怎么不说印度药吃了没保障,吃死人怎么办?

当然,媒体就是媒体,怎么说自己说了算!就如这个什么台,之前,“纱布门”事件,删减采访片段,故意截取歧义片段,加上煽风点火的主持词,被揭露后,又振振有词“只是尽可能还原事件”,“不带评论”,末了,却依旧是“医院这态度怎么怎么滴,不当病人回事怎么怎么怎么滴”,到了最后事件真相曝光,却闭口不提。又如以前幼儿肛门事件,喊打喊杀,结果被打脸的时候,又全都不吭声了。

而,这个什么台纱布门事件的什么节目,背后台领导,最后因事锒铛入狱,这个台,也不见得有什么新闻搞出来。更为讽刺的,类似“纱布门”事件播出时,屏幕下方还有莆田系医院的广告!甚至,到今天,依旧被人暴露出来,这个台依旧有大量莆田系私营医院的医疗广告!

而且,这些媒体,针对某些反对声音,比方阿宝、有理想记者,总言之“故意洗白、造谣”,“被封杀”,是,类似纱布门,这是如此说,最后,纱布门是不是造谣?最终,他们之前的报道还在,只是言之“有责任报道新闻”、“希望还原事件”罢了

当然,不管怎样,最后民众还是“反正”都是坑!

就像头条报道的某些医疗事情,比如前面有个护士吸痰救命,病人咳了两声,家属打人!那是救命关键时候啊!不吸痰就堵住窒息啊!打人怎么都不对吧?好,救命的事,不说,评论里就有“反正护士医生就不是什么好人”,这是一回事吗?

而,现在还有一个内情被揭露,就是所谓病人和家属,在当地有一个诊所、牙医,也就是说,可以算是业内人士。业内人士,也如此搞,说明什么?

社会上,被讹一次,大家都说“不要扶”!那是坑!

医院呢?不能见死不救!即使,路边无名氏,送医抢救,死了,被告索赔,不是医院责任也得赔!大家也说“肯定是医院没救好,该赔”!医院为什么不能说“以后我也不敢、也不能随便救人了”?!

现在的反应就是,不要随意救人!即使是医生!火车上救人,路上救人,违法!你是非法行医(虽然不真实),别救!

别好心告诉病人哪有什么方案、哪有什么药可以治!违规!出事了,你怎么赔?!

别好心!明明救不了的,吃点牛奶可以加强营养,吃点麦片好消化,吃点补品可以促进康复,别说这些话!这些没有列入为医疗“治疗方案”的,都不是正式医疗治病内容,出事了你赔吗?!

所以,这事发生后,很多人,不管医疗内部人士吐槽“好心被咬”,还是普通人士担心“以后没有医生敢好心告诉你一些治疗外的方案了”,总之,类似于“不敢扶”的情况在医疗行业也将会更加明显,当然,对于某些怀着仇恨敌视情节的人来说,不说,那更证明“黑心”,你看,“明明有办法的,都不说”!干嘛说?说了,等他们反咬一口“你说的都不是正规医院的正规治疗,赔钱啊”

标签:假药,聊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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