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5到8名成员组成的评委会,他们具体任期还没有具体时间。
会议选举出5人左右的委员会(任期3年),负责前期的提名和筛选工作,将建议的人选提交到诺贝尔会议,由后者开会讨论和投票产生获得多数票的最终获奖者。
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成立300周年之际,时任行长普尔•艾斯布林克倡议在已有的诺贝尔奖项中增设经济学奖。随后,瑞典皇家科学院成立了由5到8名成员组成的评委会,
诺贝尔本人在遗嘱中,将授奖权分别委托给如下机构:
化学奖:也是瑞典皇家科学院。和物理奖的提名与筛选过程很相似,依次经过化学奖委员会、化学部门(Chemistry Section)会议、整个科学院投票表决。最终获奖者必须获得多数票支持。(参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Chemistry Laureates)
文学奖:瑞典学院。该学院只有18个终身会员。通过选举产生4-5人组成的诺奖委员会,进行具体的工作,包括发送提名邀请函、审查和筛选提名人选,直至候选人缩减到五个,再提交回学院,18位会员共同投票决定,最终获奖者必须获得多数票才行。(参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iterature Laureates)
诺贝尔并没有在遗嘱中设立经济学奖,正如他也没有设立数学奖、计算机奖等。现在所谓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准确的叫法应该是“纪念诺贝尔的瑞典央行经济学奖”(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设立于1968年,所需费用由瑞典央行支付。不过,该奖项不仅仅是口头宣称纪念诺贝尔,实际上的评选流程也很类似诺贝尔各项奖,并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科学院任命5人左右的委员会(任期3年),完成征集提名和名单筛选工作,并将建议人选提交给科学院,后者投票表决出多数票获得者为最终得主。(参考:Nobel Memorial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aureates in Economic Sciences)
京国土房管物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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