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现象古已有之,那个时候这种方式是一种威慑,被官方认为能有效吓阻犯罪,在文革时期,这种漠视人权的做法达到了顶峰,任何人都有可能随时被拉出来公开批斗。但在现代法治社会,在讲究人权保障的今天,这种做法早应该摒弃。其实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然而在20多年后今天,游街示众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类似新闻频频出现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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