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法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特点是不需要医生处方;适应症是自我判断的病症;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去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化验、取药等费时、费钱、费力之苦。
在我国,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因此,处方药又也现了甲类和乙类之分。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
甲、乙两类非处方药的区别源于对其安全性的评价,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样,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即勿需配备执业药师。
由于我国是刚开始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故乙类非处方药品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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