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
英国议会有“议会之母”之称。它不仅开了世界现代议会制度的先河,而且它的基本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效仿。各国议院议事规则中因借鉴了英国的现代议会制度而具有某些共性。所以介绍时主要以英国为主线,辅以其他国家的特色。
英国平民院全院大会辩论的特征是辩题集中、态度鲜明、时间限定。对法案的审议无一不采用辩论形式。立法之外,全院大会监督政府、讨论时事,也都采用辩论形式。平民院全院大会的辩论在大会主席主持下进行。立法辩论、非立法辩论在程序上都包含下述几个步骤,即动议→正、反方首席议员先后发言→正、反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正、反方代表总结→表决(需要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辩论规则,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1)发言必须获主席准许
全院大会辩论的发言阶段,由主席决定议员们的发言次序。同一段时间内只准有一位议员发言,这是辩论秩序的要求。如果,因辩论激烈,一些议员不经主席准许而同时起立发言,造成混乱,主席即厉声警告。拒不接受这一警告而继续擅自发言的议员将会受到主席点名。
(2)后座议员一律就地站立发言
(3)不得照念发言稿
全院大会辩论中,发言议员可以看事先写好的情况要点、统计数字等,但是绝对不准照念讲稿。举行辩论的目的就是要让各议员针对别的议员所说内容去发言,各念一通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讲稿,就很难互相交锋、互相辩驳,以致远离辩论真谛。
(4)发言中涉及其他议员的办法
发言议员在发言中如需涉及另一位议员时,不得直呼其名,而应称其为“代表XX选区的尊贵的议员”。
(5)一人只准许发言一次
同一场辩论中,同一位议员只得发言一次,议长可将其发言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显然,这一规则旨在使尽可能多的议员得以参加辩论。但是,经大会准许,已发言的议员可再次发言。
(6)双方的总结发言人
按惯例,每场辩论的总结阶段,由政府前座、领衔反对党前座议员中各出一人代表辩论中的一方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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