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亏损,需要各方协商,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交警部门指定,协商不成的,车辆的维修保养,选择维修是一种自愿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强制指定维修机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这是违法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鉴定机构需要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有交警部门指定,对于车辆维修问题,选择哪里进行维修是自愿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干涉。强行指定维修机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
虽然够不上违法,但肯定是不对的。你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车辆在哪里维修当然也是你说了算,你可以和交警指出,你要去4S店维修,让保险公司去4S店定损,你就说,“交警的工作是认定责任,我在哪里修是我的权力,你再干涉,我就投诉你”。交警再不听的,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督查和纪委投诉。
违法。
交警无权制定修理厂。
投诉即可。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可以指修理厂定损修车,但是还是要看受害方的意思
标签:红网,定损,修理厂
版权声明:文章由 去回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uhuida.com/life/106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