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商品种类涉及干果、坚果、鲜水果、肉类、钢制品等共计128项。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2、根据财政部关税司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旨在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对美国12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2、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3、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4、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5、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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