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
(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
(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
(三)对招标工作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第九条311第十五条(二)外部回避:各投标主体应尽量避免与本招标主体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招标决策机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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