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是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的,当考生分数达到第一所报考院校最低投档线即可进行投档,若符合院校招生条件并且达到了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如果没有达到第一个学校投档线,则看第二所院校是否满足投档条件,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优先”即按照一定的分数排序规则对所有待投档考生进行排队,然后按照考生队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逐个投档。例如考生张三排序成绩630分,李四排序成绩629分,则计算机优先检索考生张三的志愿。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比较单科成绩,文史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遵循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若干个院校志愿虽是平行关系但仍有逻辑顺序,该逻辑顺序由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先后决定。以普通文理类为例,录取时检索考生所填报的9个院校志愿,按逻辑顺序即A、B、C、D、E、F、G、H、I院校依次进行。比如检索到张三时,先检索其A志愿院校,如果满足学校要求则投入该校,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如果不满足A院校要求,则继续检索B志愿院校,依次进行。
“一轮投档”即按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逐个检索完所有应被检索的考生志愿后,同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各个招生院校。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后续志愿。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退档,该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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