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完全一样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是中国最重要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之一,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北仲迄今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业界公认的独立、中立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
近年来,随着受案数量迅速增长,北仲已逐步成为中国和世界最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截至2011年10月底,北仲累计受理案件18,592起,争议金额累计超过855亿元人民币。同时,越来越多来自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外国当事人开始选择北仲作为争议解决平台。
扩展资料:
2019年7月15日,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附录收费标准的修改内容(以下简称新规则及收费标准),新规则及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新规则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争议金额提升至500万元以上;
2、新规则实行全新的收费标准,将仲裁费用明确区分为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
3、新规则收费标准提高了最低收费,同时明确规定了收费的封顶金额;
4、新规则收费标准规定当事人约定情况下仲裁员报酬可以按小时计费;
5、新规则增加规定多份合同合并申请条款;
6、新规则进一步完善紧急仲裁员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紧急仲裁员和申请临时措施收费标准;
7、新规则其他方面的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
不一样的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官方名称
没有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个东西 如果仲裁协议约这个是无效的。。。因为*北京市*有三个仲裁委员会 会被认为是约定不明确。。。
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存在争议,或者至少存在潜在争议。因为如果仲裁协议约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那么仲裁机构名称毕竟是不准确,但如果能够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确定就是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应当认定选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
没有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的,只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不懂不要乱说话,在法律上意义完全不一样,而且导致后果完全不一样。在这里不讨论法律上如何定义、实际单位机构名称为何或者为什么有影响。我只直接告诉你后果:如果仲裁条款只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有效且由北仲仲裁;如果仲裁条款约定的是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基本上等同于没有约定仲裁,最大的可能是只能到法院诉讼并依据法院管辖。请记住,北京、上海两地,在写仲裁条款时,一定不要写“市”字。因为多这一个字而被判定仲裁无效的已经屡次发生了!
标签:仲裁,委员会,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