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如下: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居委会的性质属于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不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
8.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
9.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 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不可以,直接管物业公司的单位它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简单的来说就是房地局;找法网提醒您,居委会属于政府最基层服务机构,它也不代表政府代表党;物业公司属于民营企业,但是两个单位这个都是为了居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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