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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6年4月7日。已于2007年4月9日实施了分红,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7.1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实际分配金额以收益分配结果公告为准。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接近1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4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7年4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7年4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4月13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4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4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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