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并提交相关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得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移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9、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去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也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TSG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该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得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压力容器许可证怎么办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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