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提前强赎可转债?主要到原因有两个:一、节约可转债的利息;二、减少可转债疯狂炒作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强赎需要满足企业在可转债的明面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有强赎的资金安排;二、能接受强赎造成的可转债转股的冲击。
企业强赎可转债的条件一般有两个满足其一即可:一是股票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转股价格的130%;一是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
从明面的条件可以看出,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格的130%,这个时候可转债的价格应该超过130元。公司这个时候发布强赎公告,实质上不是为了赎回债券,而是逼着持有人及早转股,因为强赎价格基本上都是面值➕当期利息。
所以企业虽然需要准备资金应对强赎,这与发行可转债的根本是资金不足相违背,但是正因为如此高的价差,强赎只会导致大家提前转股而不是大量的等待强赎。这样实际企业需要的资金并不多。
而当因为可转债的疯狂炒作引发管理层监管造成的企业负面影响远远大于这部分资金的时候,那么企业的明智选择肯定是发布强赎公告。强赎公告不是想赎回债券,而是让大家尽快转股,减少可转债疯狂炒作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以及减少可转债债券的利息支出。
以上基本上是企业为什么提前强赎可转债的原因。
企业为什么要提前强赎可转债?
这个问题,是非常好的,对于当下可转债炒作进入疯狂的阶段。也是说说企业强制赎回的内因,以便个人投资者能弄清可转债投资的内在逻辑,以及风险点在哪里?接下来我来说说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可转债,顾名思义,本质上市债券,但有转换成股票的权利。上市公司发行这种债券的时候,会约定转股价格,一般是发行时候,前20天的价格平均。当然也可能有一些小的出入。理论上来说,转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转债有票面100元的保底,以及可转债存续期几年内的股息收益。而转股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那可转债就多了一种属性,那就是如果转换成股价的,浮盈收益。当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转债的价格自然就水涨船高了。
那企业为啥要提前强制赎回呢?其实主要还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就是为了最终能转股,这样发行可转债之后,给上市公司带来不菲的增量资金,但又不想最终真的只是债券的存在,转换成股权之后,就不需要再付出这笔融资的钱了。强制赎回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投资者抓紧把可转债转股而已。当然也有不愿意赎回的情况,那就等着强制赎回之后,资金的投资损失吧。所以理论上投资者赎回的概率几乎是要99%以上。
那可转债符合哪些条件,上市公司可能会有这种操作了呢?其实可转债发行的时候,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的条件,要超过约定的时候,比方6个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价超过转股价格的130%。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上市公司是无法启动这个流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但凡上市超过6个月,股价超过转股价格130%的可转债都要非常小心了。就算要买卖可转债也需要紧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紧盯上市公司的正股价格。尽量不要溢价交易。
我们可以看到上个月的再升转债,以及昨天(5月7日)公告的泰晶转债,自上市公司公告之后,马上就迎来暴跌,泰晶转债,甚至跌了47.68%,可以说是跌出天际的节奏了。
最后、可转债是T+0交易,没有涨跌幅,投资者一定要谨慎,我只是参考可转债申购,不参与可转债,当然可转债投资高手随意哦。敬畏市场,敬畏投机。谦秋原创。
要了解企业为什么要提前强赎可转债,那就首先要了解企业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企业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有两个:1、直接融资发展公司业务。2、扩大公司股本。直接融资的目的在一级市场发行的时候就达到了,而要扩大公司的股本,那就必须让可转债进行转股。
然而,要普通投资者将手中的债券转换成股票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可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使得原本就有债券的性质又附加了股票的性质,同样地,可转债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且交易成本更低,所以导致了债券的持有者更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而并非转股。
所以,在可转债条款的设计上就附加了一条一条强赎条款,强赎条款的大致内容是: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强赎条款就是为了实现扩大公司股本的目的而设定的,当可转债到达了强赎的条件,并且公司也具备了赎回债券的条件,强赎就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最近因为泰晶转债被启动强赎条款,有一大批的投资者被无情的收割,“强赎”这个词被大家热烈的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强赎真不能怪企业,因为条款就摆在那里。被收割的,我相信绝大多数都是不知道强赎条款的投资者。
这里,我就以泰晶转债公告强行赎回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例子了解一下强赎条款的恐怖之处。
首先,我们要知道两条基本公式:转股价值=面值/转股价x正股价,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由公式可知,当溢价率为正数时,买入可转债进行转股,那么投资者就必须承受溢价部分的亏损。
如泰晶转债在“公告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64.94元,转股价值134.75元,如果以收盘价买入并转股的话投资者就要承受230.19元的损失,亏损率63%。如果以收盘价买入,并接受赎回,只能按100元面值加当期利息,亏损率更是高达70%。
这样,在亏损面前,投资者当然是首先选择更低的亏损,转股也就成为了投资者没有得选择之后的唯一选择。并且在转股之后有机会因为正股的走强而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强赎条款也有它的可爱之处。我们都知道可转债既然是债券,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期限的,强赎条款又是为了促使投资者进行转股的,那么强赎几乎成为了可转债的共同归宿。道理很简单,债券到期要还钱的,转股不用还钱而且还能扩大股本,哪个更为划算可以说是一目了然。如果你借了钱,有一种办法让你不还钱,你会不会还钱?
这样一来,强赎条款中的130%就成了投资者可以追逐的收益部分,这一部分就是可转债可视为看涨期权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公司要启动强赎条款,债券就必然会上到130上方。目前二级市场上市的244只可转债中有187只可转债的价格在130以下,这187只债券当中,有一大部分值得以时间去换空间。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可转债的投资并不像普遍流传的那样保本的投资,那是相对于债券面值而言的,世界上并不存在没有风险的投资,收益的多少都是来源于对风险解读的多少。
上市公司提前强赎可转债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利益,首先我们需明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就是融资,借债权人的钱来完成项目或者补充日常活动资金,而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不仅能融资,还能开盘获利套现,这已经在可转债投资圈见怪不怪的事情,一般可转债一上市至少都有10%,甚至30%以上收益不在少数,但可转债融资发行规则比定增融资难些,但今年可转债发行规模已经屡创新高。
现在提前强赎说明上市公司资金充裕,而又没有其他好项目,还不如把这些现金强赎可转债,就不需要再付给债权人利息,而且如果溢价率不高或者有明显折价,许多可转债投资者就会把债转股套利,这样上市公司就不用多付利息,又可以实现债转股,让大部分债权人都成为股东,而股东是不用支付给其利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强赎就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所以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让债权人成为股东,比如下修转股价,强赎等等。
5月7日,泰晶转债大跌了47.68%,前一天买入这只可转债的股民,亏损惨重啊,很多人骂声一片,有什么用呢,自己搞不懂规律,以为可转债包赔不赔,想着吃大肉,结果自己把自己给坑了。
为什么泰晶转债是会跌呢?
因为泰晶科技发布了一个公告: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泰晶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 或者以转股价格 17.90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泰 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泰晶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转股价为17.9元,对应的转股价值为134.75元,也就是说,以134.75元买入这张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才能保本,但现在泰晶转债的价格被炒到364元,溢价170.83%。如果转股,将会巨亏60%以上,如果不转股,强制赎回,那只能按100元加利息赎回,将会亏70%以上,最后只有一条路,在赎回前卖出,但是可转债会大跌,大跌卖出还是亏。也就是说,5月6日买入泰晶可债债的投资者,是包亏不赚!
为什么可转债要强制赎回呢?因为有强制赎回的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 / 2 (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那么我们看到,泰晶科技 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3.27 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
所以啊,投资可转债并不是没风险的,如果是申购的可转债,那么可以视为无风险,因为它即可转股权利,也有债券属性。持有到期可以获得还本付息,就算是中途被强制赎回,也是有本息的。如果是跌破100元时买的,也是没有风险的,就算是没有提前赎回,可以持有到期,还有差价。
但是如果是在可转债上市之后高价买的发,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了,比如说以300元的价格买的可转债,假如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被强制赎回,按100元的加利息的价格,自己的买入价格越高就会超得越多,如果让转股,也是亏亏,直接卖掉,可转债大跌,还是亏。就算是没有触发强制赎回,到期后获得100元的本金和利息,同样是大亏。
今天转债市场是一片鬼哭狼嚎啊,皆因昨天泰晶突然发布了提前强赎的消息。
为什么他们要强赎呢?
1、达到了提前强赎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可转债强赎的条件是只要15个交易日可转债股票价格大于发行可转债时价格的130%,就可以提前强赎。
2、这时候企业就可以要求债券持有人提前转股,或者是按照票面价格加利率的方式强行赎回,所以无论怎么样,这是债券持有人都是亏的。
企业不想让你转换
这个就是最简单的道理了,企业本质上是属于股东的,所以企业所做的决定是要符合股东利益的,所以如果可转债的转化有损当前股东的利益,那么企业就会使用赎回权,提前赎回可转债。
举个例子:一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可以以25的价格转换4股股票,公司目前股价是24元每股,所以债权人暂时还没有转换的意愿。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当前经营成果很好(信息披露前,债权人是不知道的),财报一经披露股价必定会大涨,可能会涨到每股30元以上,到那时如果债权人转换的话,每一张债券公司要对应多付20元成本,而这20元是靠稀释当前股东财富产生的。这个结果股东肯定不答应啊,所以以较低的成本提前赎回是最优的选择。
总的来说,提前赎回权是用来保护公司原有股东权益的,是否使用要看对股东财富影响和赎回成本的相对大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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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企业不想还钱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就是为了融资;企业凭本事融来的钱,为什么要还呢?每个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投资者作为长期股东;强制赎回,就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用来吓唬投资者的,赶紧转股;
企业或者大股东觉得自己吃亏了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随着可转债的股票价格上涨,而不断地上涨;但是转股的价格是确定的;企业的股票如果还有更大的涨幅,但是企业或者大股东并不想参与投资分享这部分收益,因此这种是真心地想转股,不想被稀释股权。
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目的就是融资且不想还钱,这个强制赎回就是用来吓唬投资者的;同时,有时候企业股东觉得自己发展很好,不缺钱的情况下,可能真的想赎回。
其实说白了就是上面要杀鸡儆猴,自己不知道规则怪谁。监管一直打压还一直涨,最后一样是散户买单。提前赎回对上市公司又没什么好处。没人施压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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