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中有说:“子不孝,父之过。”很多人都从字面去理解为:如果一个孩子不孝顺,那肯定就是做父亲的过错。而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孩子不成才,是大人的过错(这里的大人包括父亲和母亲)既有自己没做好表率的过错,也有对孩子的教育失败的过错。
就像这两天报道的一则新闻,30岁未婚女儿被亲妈数次殴打,这事儿听起来就足够荒唐。但,在常州,还真有一个“霸气”的母亲就这么干了。面对30岁还没嫁出去的女儿,她选择了一种最激烈的表达不满的方式。
亲妈把自己闺女打成轻伤二级,这事儿估计正常人都没办法接受吧。都说“虎毒还不食子”呢?何况是自己怀胎十月辛苦生下来的亲骨肉,这个母亲怎么下得去这狠手?
另一边,女儿林某说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网友在同情之余也不禁产生出几丝疑问:“既然被母亲如何嫌弃,为什么不选择离家独立出去找工作呢?母亲狠心暴打亲生女儿真是为逼婚?”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大概:
今年9月8日,常州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母亲用棍子打。民警赶到事发饭店时,母亲王某和女儿林某还在吵。
“我报的警,手上破的地方就是她打的。用铁棍打!后背、腿,都受伤了。”女儿林某很气愤。
“我想打死她!惯的!”母亲王某也不示弱。还称打的是自己女儿,自己没错。
王某说,她还有个儿子。自己开饭店生意不错,一家人一起努力给儿子买了套婚房。因为没给女儿买,就被埋怨重男轻女。此后娘俩一直矛盾不断。
母亲无法忍受女儿不听话还每次都顶嘴,多次用棍、徒手打过女儿。就在今年8月,王某还当着警察的面想打女儿。民警也曾多次为二人发放《告诫书》。
这次暴打,女儿林某验伤结果为:轻伤二级。王某因持棍多次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而在调解过程中,女儿林某称,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很大伤害,要求母亲必须赔偿自己8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放可谅解,否则免谈。
母女关系搞成这样真的令人唏嘘。
母亲打女儿,狠在手。因为女儿30岁了还没嫁人,出去混也没混出个名堂,现在又跑回家赖着;女儿怨母亲,恨在心。一家人赚钱却只给兄弟买房,重男轻女太偏心。
相信很多网友开始也被误导了,真的以为这位母亲单纯就是因为女儿30岁还没结婚发飙作狠。其实仔细看下来不难发现,女儿被母亲嫌弃的最根实的原因在这句话里:“她曾经出去工作,也没混出个名堂,又回来了。”
“没混出名堂”才是这位母亲多次暴打犯倔女儿的最真正原因。在这里,我把它用七个字做了概括:“女不强大母难容!”
其实母亲王某心里最想说的还是:“找不到对象也就算了,在我的屋檐下讨生活,还敢跟我如此犯倔,老娘就不信收拾不了你。”面对民警,王某说的那句:“我想打死她!惯的!”就是最好佐证。
只不过,她闹不明白,打自家女儿怎么还违法了?
估计很多为人父母也像王某一样,认为我打的是自己的孩子,就是想教训一下她,那是我们家自己的事。有这个想法请一定改正:殴打自己的亲生孩子也是家暴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不只适用夫妻关系,它适应一切亲密关系。
就像王某多次殴打亲生女儿林某这事儿,法律不会因为双方系母女关系而作为家事“宽大处理”。亲妈暴打女儿,百分百是错,无关原因,所有理由都只是借口;女儿并非第一次被亲妈殴打,报警数次却依然选择留下,说她自己找打也不为过。30岁的成年人,被棍棒“驱赶”都赖定不离开,也是个极品了。
母亲的这种行为的确是因为逼婚,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非常不利于女儿的发展和心理健康,不利于情感的发展。
因为老妈文化程度低,她觉得女儿不出嫁,留来留去留成仇,而且女儿在家里面待着很久了,实在不结婚,就暴打一顿。
确实是因为逼婚,因为这个亲妈很有可能就是想要赚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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