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工资管理办法
劳务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民工的管理工作,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劳务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社部发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劳务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合同段隧道工区与路基工区所有劳务与设备协作。
第四条为加强对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员: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办公室,负责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清欠等具体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协调副经理(兼)
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成本管控专员
成员:项目办全体人员、财务部部长、工程部部长。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劳务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工用工主体单位,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工的用工管理。2.第十四条劳务工工资发生拖欠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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