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戒指找人鉴定误判价值后随手扔掉,最终被判赔偿失主8000多元。这已经涉及到了我国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取得遗失物时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担民事责任。”
这名男子当发现林女士遗失的戒指时,主观上认为这枚戒指不值钱,并且将这枚戒指丢失,造成了戒指的遗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赔偿李女士。虽然这名男子将戒指扔掉,没有从中得利。但是因为这名男子扔掉戒指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戒指的灭失,所以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
这名男子在健身房置物架上发现戒指后。若是他不进行处置,等待戒指的主人自行回来寻找,或者是将戒指交给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对戒指进行妥善保管,这样做都是正确的,但是他没有联系失主。也没有将戒指交到有关部门,还擅自拿戒指进行了鉴定,认为戒指为塑料材质的,没有价值,所以将戒指扔到了垃圾桶内。他的这个举动占有意图非常明显。不当得利之嫌也不能避免。
总之,拾到他人丢失的财物,从法律上来讲是有归还义务的。这名男子拾到了遗失的戒指,因为误判戒指没有价值,而将这枚戒指丢弃到垃圾桶,直接造成了戒指的灭失。因此被判赔偿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们从这件事情也应当引起警戒,他人的遗失物不可私自占有,更不能随意丢弃。除非是遗弃人明确表示的丢弃物,则不适用上述的法律规定。
找人鉴定误判价值后随手扔掉,对戒指进行鉴定,在误判戒指价值的情况下直接将戒指丢弃,其行为符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情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失主的权益,因为捡到别人的东西是应该归还的,不管物品的价值高低都是应该这样做的。
要进行赔偿,应该要归还给失主,不能因为是假的就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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