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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把节能减排的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定位在钢铁上了,6月中旬国办发的34号文件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至于淘汰落后的名单,无非是对34号文件的具体化,也都是省级政府按照产业政策上报的。
出路不明确,但是地方企业被大型(国有)企业并购是可以的,已经有了很多这样的案例,这也是大企业扩张的出路,首钢、宝钢都是如此,至于民营企业兼并国企,案例就寥寥无几了。要么就是先死了再说,本身也无关痛痒,地方之痛毕竟离得有点远,感受不深。
要求关闭的企业必须是要拆除的,要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的话只需要拆除设备就可以了。9月份的那批应该是你们省报的国家计划,不只是停用生产线,检查标准是拆除。产能不足的钢铁企业可以寻并购之类的路,早淘汰国家给我支持就大,要是后面自然死亡的话国家也没什么补贴了。
只关闭落后产能部分,只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标签:企业名单,淘汰,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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