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驻外大使等外交人员归国可以分为任期完成后归国和任期中归国两种基本情况。
根据外交惯例,一国大使任期中归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大使派遣国与所驻国之间关系出现紧张,作为抗议施压手段召回大使,乃至断交;二、大使派遣国国内出现重大事件,如政府、政体更迭等政治变动,外交官员需临时回国,甚至中止任期;三、大使所驻国国内出现严重社会动荡、治安问题,影响到大使人身安全;四、按照大使派遣国的外交使节定期述职制度,或派遣国与所驻国关系出现重大问题时,派遣国政府需听取派驻大使意见;五、所派遣大使行使了与职责不符、有损国家形象乃至触犯法律的行为而被召回,在认为该外交使节有以下行为的情况下,所驻国也可以通过宣布其为不受欢迎人士,要求派遣国在任期内将其召回;六、所派遣大使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任期内召回大使属于外交活动中的重大事件,除部分不可抗原因外,召回大使通常被解读为两国关系或其国内政治出现非正常状况,或被解读为对相关国家的不友好举动。因此一国召回外交使节通常较为慎重。有权作出召回使节决定的包括一国最高立法代议部门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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