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蛋,人家开的是宝马,还好几个人在车上,开电动车的怎么逃?只要刘某没被砍死,而是上了宝马车,必然会开车追击电动车,那么最后于某就会被剁成肉酱!对刘某这种人,当时没被砍死,必然后面会加倍报复,或者往后找机会加倍报复,说不定,哪天于某全家被抄杀都有可能,所以,遇到这种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开整,要整,就要彻底把他整死,否则,后犯无穷!
日前,一条宝马男因行车冲突持刀砍人,刀落后反被对方砍杀身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疯狂转发。据昆山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警情通报,事发地为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在该起冲突中,宝马男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男于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以往大多数殴斗案件,由于缺乏现场视频,案情细节的还原高度依赖于当事人的口供。由于当事人存在趋利避害、记忆误差等原因,不同当事人的口供之间常常存在矛盾,导致殴斗行凶过程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难度,进而也对后续各方责任的厘清造成很多困扰。昆山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有比较清晰的监控录像,事实认定不会有太大争议。因此,这起案件中对骑车男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不仅对于刑事司法
#纹身男追砍电动车主反被杀#(北京通州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北京通州检察院公号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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