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外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注: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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