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案”最终判决结果:
张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飞等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被告人何军、宋先林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被告人文放、刘恩厚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被判处六年十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为、张飞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71笔犯罪事实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后,张为、张飞等2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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