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领导,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杭州市民,看到杭州市交通信息网5月12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所指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我有如下意见和建议:
反对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原因如下:
摩托车可以缓解城市拥堵
一辆轿车占用路面面积≦4辆轻便摩托车,汽车、摩托车红绿灯交通路口通过比例为1:5。在杭州城市道路日益拥堵的今天,摩托车的使用可以缓解杭州堵车的问题,也能有效节省政府在治理堵车方面的财政预算。
摩托车可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一辆轿车占用停车场面积≧10辆轻便摩托车,在杭州的“停车难”问题日益加剧的今天,摩托车的使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减少社会资源占用,也能有效节省政府在治理“停车难”问题的财政预算。
摩托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根据中气协统计,轿车新车二阶段加权平均油耗约8升,摩托车百公里油耗1.5-2升。可节省3/4的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减少社会资源占用,可以将能源合理分配到社会建设中去。
摩托车可以:减少城市污染
摩托车的排量是以毫升计算,汽车的排量则以公升计算,摩托车二氧化碳排放量是远低于汽车的。摩托车的放开使用有利于减少城市污染、创建一个环境更加美好的绿色杭州。
对于摩托车管理的建议
诚然,现在市民在使用摩托车的时候存在很多安全问题,需要去引导、去解决,而不是一刀切。在这里建议政府能够:
1、加强对摩托车车主的安全教育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出行
2、加大对摩托车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3、对摩托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放开上牌,并对未合法登记、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政府能够尊重每一种交通工具的权利、尊重每一个人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一名希望城市更美好的杭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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