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不同:
常委有两种:一个是党的机构里面的常委,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中央、X省、市、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中央政治局常委,省委、市委、县委常委,都是中央和地方的核心领导。
常务是常务副职,如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主任等,一般都是第一副职,即仅次于正职。
二、工作性质不同:
政府常务会议作为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制,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
党委常委在各城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例如市党委常委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市委书记(一般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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