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不可以在网上查询的。
公正文书涉及当事人的秘密,公正处自己都有存档,直接到公证处查询即可。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扩展资料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公证书注意事项: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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