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认证制度
具备实施认证的程序和管理规则的制度。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于1998年10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认证程序和管理办法,能够保证认证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
3.认证模式
针对具体的产品使用统一的标准、规则和程序进行认证的制度。节能产品认证采用的主要认证模式是:产品检验+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这种认证模式是最复杂、最全面的产品认证形式,也是ISO推荐、各国普遍采用的认证模式。这种认证模式基本能够控制产品的生产活动,将出现不合格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4.认证机构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ECP”)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CECP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5.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在相应产品领域中按照特定的产品标准及认证模式开展产品认证活动。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对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管理能力和相应产品类别认证实施能力进行认可审评,确定其范围。中标认证中心目前已经认可批准的业务范围是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
6.认证机构的基本工作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中规定,认证机构负责全部认证活动,从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直到对所生产产品的监督。在认证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实施评价和作出认证决定是产品认证的三个步骤。其中认证要求是开展产品认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认证要求实施过程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认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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