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管制药品进行了分类,并以三个目录进行管理。
其中,《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目录》和《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覆盖了大量常见的管制药品。
截至2013年至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未发生变化,但是《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则有了较大的变化。
《麻醉药品目录》包含了121种药物,如阿芬太尼、可卡因、双氢吗啡、地芬诺酯、海洛因、氢可酮等等。
而《精神药品品目录》则包含了149种药物,如氯胺酮、去氧麻黄碱、三唑仑、异戊巴比妥、咖啡因等等。
此外,在2015年,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在2019年,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并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在2020年,瑞马唑仑也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此外,《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于2015年得到了国家的颁布,而在2017年,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被列入该目录管制。
同时,U-47700等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列入增补目录。
在2018年,还加入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
而到了2021年,氟胺酮等18种物质也被纳入了管制范围。截至2021年7月,共计达到449种。
管制药品应该被严格控制,只能在医生的医嘱下使用。
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滥用,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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