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有关国家(主要是指驻在国)的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必须承担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
1961年,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明确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该公约第22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
不属于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第一条第九款规定,供使馆自己使馆馆长寓邸之建筑或建筑之各个部分,以及其附属土地其所有权在所不问,说白了,就是大使馆的土地不属于派遣国,但是派遣国有绝对管辖权,更直白的说,就是大使馆土地是无偿提供给别人用的,怎么用随便
大使馆属于使馆所在国的国家领土,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
大使馆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有关国家(主要是指驻在国)的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必须承担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1961年,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明确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该公约第22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级的由派遣国委派的外交人员,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大使馆的首要职责是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促进两国关系和人民间的往来是领事馆的重要职责,但其最主要的职责是领事工作,比如:维护本国公民合法人在外国的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大使馆是指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 大使馆首要职责是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大使馆是一国人民在另一国的根本利益保障,可以帮助侨民。
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领事馆只负责所辖地区。大使馆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门的直接领导,而领事馆通常接受外交部门和所在国大使馆的双重领导。许多国家在多数国家只设大使馆,不设领事馆。设不设领事馆、设哪个级别的领事馆,主要看侨民和领事业务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并依照对等原则进行。如中国在美国设有大使馆和5个总领事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领事业务。在个别小国,外国只设领事馆和派驻领事官员。现今,中国在166个建交国设有157个大使馆、60多个(总)领事馆 。
外交起源
要是有人问:“大使馆和领事馆分别是做什么的呢?”
一定会人脱口而出地答道:“搞外交的!”
印度学者B·森在他所著的《外交人员国际法与实践指南》一书中这样讲述了外交的起源:
人们常说,外交制度同历史本身一样悠久。如果把古代最古老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的非永久性使团考虑在内的话,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希腊人 据历史记载,在很早的时候,希腊城市国家之间就已相互派驻特别使团。希腊历史学家苏基迪季斯曾谈到希腊人之间的外交关系,据说,即使在那时,城市国家已在各自领土上接受大使,并以礼仪相待。到公元前5世纪时,城市国家之间交换特别使团已十分频繁,出现了某种近似现代正规外交往来的制度。
罗马人古罗马人也同一些邻邦保持着条约关系,他们的外交使节积极参与了建立这种关系。古罗马人尊重外国使节,一般避免干预专门派往罗马的外国大使的个人和财产事务。
犹太人 在犹太人中间,希伯莱国王有选择地同某些友好国家保持外交关系。他们拒绝同大多数国家建立任何关系,认为这些国家不是未开化就是他们的敌人。不过犹太人注意遵守条约关系,并且尊重与之保持关系的友好国家的大使。
亚洲国家 同一时期的亚洲诸国也同邻国保持着外交关系,并经常派出和接受外交使节。古代印度存在着大量关于外交事务的规则。如考底利耶的《利论》,卡门达卡的《政论》以及《鱼往世书》就含有这类规则。这说明古印度问外国之间的外交往来是非常频繁的。据历史记载,在亚历山大帝国解体之后出现的一些新国家曾与印度孔雀帝国保持关系。在一些派往华氏国宫廷的希腊大使中有些人如吗加斯塞耐斯是享有很高声望的人士。印度国王也向希腊宫廷派遣特使。在阿育王统治时期,印度同其他国家互派使节日趋频繁。据说,阿育王曾向遥远的国家派遣大使,如叙利亚、埃及、马其顿、伊庇鲁斯和昔兰尼。公元7世纪统治西北印度的戒日王同中国保持着外交关系。苏门答腊和爪哇的国王以及锡兰的国王美伽伐尔那(公元352年—9年)也不时向印度派遣使者以促进佛教徒们的朝拜活动。
西亚伊斯兰国家在西亚,从伊斯兰教祖穆罕默德开始,就为宗教和政治目的向国外派遣使者。根据穆斯林历史记载,穆罕默德曾向拜占庭、埃及、波斯和埃塞俄比亚派遣过使节。最初,派出的使节并不从事发展国际关系的事务,他们的作用仅限于某些专门的使命,如谈判和签署和平条约或在圣战结束时交换俘虏,或在宣战之前履行一些手续。但后来,在阿巴希德·卡利佛时期,伊斯兰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开始实行发展友好和平关系的政策,这时,外交自然就日益显得重要,特别在国际贸易方面更是如此。穆斯林国家向一些君主国派出使节从事各种政治、商业、文化、社会和其他事务。法蒂米德和玛姆奴库国王与中亚、东亚以及欧洲国家相互派遣外交使团,并通过其使节谈判订立友好通商条约。
大使馆属于使馆所在国的国家领土,不属于派遣国的国家领土,在《维也纳外交4102关系公约》第1条第9款中1653,指出“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附属土地。至所有权谁属,则在所不问”。
进入馆舍及其所在地,视同进入使馆派遣国的“管辖地”。这种“管辖地”的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使馆所在国国家,只是相互无偿提供给对方使用,因此和国际法上的领土有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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