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安乡县办房产过户是在安乡县房管局办理的,单位地址是在常德市安乡县潺陵路33号。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四、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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