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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2 09:31:26 编辑:join 浏览量:621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邢字〔 2020〕3号) 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内字〔 2020 〕 5号)。 紧紧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广开引才纳才渠道,大力引进大学毕业生来县就业创业,不断扩大产业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现将大学生来县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给予补贴, 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毕业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在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在其他单位见习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四、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 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

五、 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有资金需求的,视经营规模,可提供最高不超过 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六、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给予每个创业项目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标签:内丘县,保障局,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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