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MBA项目、清华-MIT全球MBA项目、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0工程管理硕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领域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6.0351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报考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单独考试”,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1)工物系(032)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核工程及安全(02方向)
(2)公管学院(059)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6方向)
(3)法学院(066)法学(030100)刑法学(12方向)和诉讼法学(13方向)
(4)社科学院(070)体育硕士(045200)冬奥赛事管理(02方向)
(5)美术学院(080)工业设计工程(085237)
(6)医学院(400)公共卫生(105300)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管理类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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