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吗啡针对患有颅脑损伤、颅内高压、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禁止使用该药物治疗。
正处于临产的妇女,需禁用该药物,以免该药物经乳腺排出,分布至胎盘,抑制新生儿、婴儿呼吸。
婴儿、哺乳期妇女,以及患有肝功能减退、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且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该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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