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实行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是以领花的不同形状和数量来区分警衔等级的。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发现这种标识方法存在标志不够明显的缺陷,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199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警衔标志式样,将领章改为橄榄色剑形,警衔识别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新的警衔标志和佩带方法从当年7月1日开始实行。各级别的警衔肩章标志(缀钉物)如下:总警监:
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副总警监: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一级警监:
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监;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监:一枚金色四角星;(各级警监肩章上均有四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督: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一枚金色四角星;(各级警督肩章上均有三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司: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司: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司:一枚金色四角星;(各级警司肩章上均有二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员: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员:二枚金色四角星;(各级警员肩章上均有一道金色横杠)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志与佩带方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相同,但肩章上的横杠为浅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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