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
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
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
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
中新网9月4日电
9月2日,温总理在映秀表示,汶川地震遇难者人数已超过8万人。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温总理说的数据是遇难人数和失踪人数加起来。死亡的69,000多人和失踪的18,000多人,加在一起是87,000多人。
史培军介绍,根据国家标准,对任何一次灾害后,人员的伤亡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遇难的人数,第二类是现在确定不了他是不是遇难了,把它定义为失踪人数。温总理说的数据是遇难人数和失踪人数加起来。
史培军称,因为地震已经三个多月了,我们认为,因地震造成的那些现在还失踪的人数生还的希望已经很小,把死亡的69,000多人和失踪的18,000多人,加在一起是87,000多人了。
史培军说,评估鉴定的时间是7月中旬,直接的遇难人数是69,197人,失踪的人数是18,341人。国务院新闻办和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一直都在很快地更新这些数据。但是一定要分开,是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灾害都不能加在这上,比如说这次公布攀枝花地震遇难人数已经达到了38人,这是攀枝花的地震,不是汶川地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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