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如果被解雇的理由是女性爱穿男装,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否违法?爱穿男装遭辞退当事人称:穿着不影响能力小陈说,自己是2015年4月份入职贵阳慈铭体检中心的,作为健康销售顾问被试用。
入职时,并没有对着装和个人打扮进行要求,而在学历等方面小陈都是符合要求的。入职后,小陈被安排跟着一位前辈学习,但就在工作了7个工作日后,小陈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了。
小陈向公司询问原因,随后得到的答复是她打扮男性化,不符合公司要求。
“他们说我是同性恋,有损公司形象!”小陈说,她今年28岁,从初中开始穿着打扮就偏向“男性化”,这些年也一直都是穿男装。
小陈说,自己入职后表现很积极,希望能做好这份工作。被单位以这样的理由辞退觉得很委屈,希望公司能给予尊重。同时她也工作了一周时间,即使被辞退,也应该得到相应酬劳。
公司:职位对外形要求高对于小陈的说法,金主任表示,因为入职时小陈是熟人介绍,所以在面试等环节上没有过多要求。
后来,小陈担任的职位是公司的健康顾问,主要是与其他单位、公司洽谈合作,平时常常接触的都是领导和老总级别的人物,因此公司对该岗位的外在形象要求比较高。
“小陈在打扮上确实和我们的要求有出入”。金主任认为,男生和女生在打扮上应该要有明显的区别,小陈过于男性化的打扮确实也是辞退她的原因之一,但主要还是她的形象气质和单位要求不符。
此外,对于小陈工作期间的报酬,公司也愿意支付。只是因为老总出差,要等一段时间。
仲裁委:这类案件没遇到过3月7日下午,小陈向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确认慈铭健康体检中心违法辞退,并返还拖欠工资,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像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省内暂无这样的案例,小陈已提交了相关的手续,稍后根据程序他们会进行立案。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小陈对于工资的诉求是合理的,他们也将对双方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律师解读:“如果在试用期,试用单位认为应聘者不适合该岗位,是可以劝退的,但还是需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刘律师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报酬。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小陈认为公司辞退理由存在歧视,也需要进行举证,比如让当时的同事作证等。那么究竟女生穿着男装能不能被辞退?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们就提出了《反就业歧视法》立法建议,顺利进入人大立法讨论程序中,今年正在进行的“两会”也将进一步讨论其立法的可行性。
《反就业歧视法》立法建议的专家建议稿中,包含了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反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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