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市福禄寿老年公寓无照经营
八旬老人摔伤致残——谁来负责?
日前,黑龙江省肇东市一年过八旬老党员在当地的一家老年公寓内摔伤,其家属认为该公寓应对此事件负责。但公寓方认定摔伤是老人自身造成,与老年公寓无关。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无奈,老人家属将该公寓告上法庭。
84岁的张淑芬老太太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是一位党龄与共和国同龄的老人,见证了新中国60年的成长历程。老太太于2008年9月1日自费入住肇东市福禄寿老年公寓。2009年8月17日下午张老太的家属突然接到该老年公寓的电话,称张老太不小心摔了一跤。其家人随即将张老太从公寓送到了肇东市骨伤医院。经院方诊断,张老太为左骨盆粉碎性骨折。鉴于患者年纪过大,手术存在较大风险,故院方建议保守治疗,经医生抢治后,张老太的家属带着带着她返回福禄寿老年公寓。但在家人的陪护治疗了20多天后,伤情任未见有好转。
事后张老太得家属找到了肇东市福禄寿公寓的经理协商赔偿方案,家属方认为,老人是在该寓所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寓方应当负责对老人的赔偿。但寓方老板却以“我们只收吃住费,不负责监护”的理由拒绝赔付。经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张淑芬老人的家属只好向肇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另人发指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蛮横无理,甚至要求张淑芬老人立刻搬离该公寓。
经记者了解,张老太意外摔倒的主要起因是福禄寿老年公寓让张老太摘菜花、包饺子,在张老太拉椅子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倒。根据国家民政部批准发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国家建设部和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明文规定公寓里应该设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并配备厨师、炊事员。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而肇东市福禄寿老年公寓是否达到这种要求呢?
国家有标准,开办民间养老机构必须经过民政、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合格后才能准许经营。那么肇东市福禄寿老年公寓存在这么多明显没达标的地方为什么能报批?这样一个“黑养老院”为什么能无照经营一年多。据记者了解,当地民政机构在处理此事时,曾向肇东市福禄寿老年公寓下达过停业整改通知书,但时至今日福禄寿老年公寓也未作出任何整改,仍在非法营业。据老太太家属说,该经营者是当地政协委员,后台硬,有保护伞,即便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也执行不了……。目前公寓内还有40多位年近花甲的老人仍生活在公寓里面,其以后的安全如何保障呢?吉林辽源老年公寓发生火灾6死1伤的惨痛教训还不够吗?作为主管部门仅仅就为了发一张停业整改通知书吗?如果再出现像张老太太这样严重的现象呢,作为主管部门是否还这样任其发展经营?
《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中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注重项目建设与设施功能标准达标相结合,对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以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尊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据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0.2%,老年保障已成为老百姓普通关心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的职责。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兴建老年公寓的提案,其中就提出制定福利性养老机构和老年公寓的建筑与环境,规范老年公寓市场的发展。组织或授权部门制定制定建筑和环境标准审批项目,实现质量控制,同时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在养老机构和服务管理上推行评估体系,实行评估审核,奖励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构,督促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构改进工作,对最终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机构,取消资格或吊销执照。(中国基层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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