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学、旅游以及工作都是需要办理护照的,但护照办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这些条件具体是什么,护照大概多久可以拿到,护照办理下来又多长时间内可以使用?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普通护照签发给 16 周岁以上公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期满后换发新照;签发给 16 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 5 年;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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