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属于数据库技术。 2、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3、依托“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各地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的整体能力得到不断提升。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3.8万余名,一大批藏匿多年、影响恶劣的重大在逃人员纷纷落入法网。 4、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应用促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完成了“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推动了追逃工作的科技化发展,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缉捕能力:一是增加了抓获跨省在逃人员的数量。2005年共抓获跨省在逃人员53417名,比2004年增加59.5%。其中,铁路公安机关增幅最大,同比上升87.6%。同时车站和列车发案率分别比2004年下降19.8%和30.5%。二是各警种抓获在逃人员的数量增加。2005年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共抓获在逃人员9.78万名,占抓获总人数的41%,派出所抓获11.2万名,占47%,其他治安、边远等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5、各级公安机关在追逃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网上追逃工作机制,使得网上追逃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每日平均点击量高达两万多次,在逃人员上网信息数量每月超万条,信息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6、如果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会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其进行逮捕,如果 犯罪嫌疑人 在做出违法行为后,因为害怕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而逃跑后,也是一定会被公安机关所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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