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高速小车的收费仍然按照每公里0.4-0.5元的标准计费。这意味着车辆行驶的距离和所需支付的费用仍然保持不变。
而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部实行了按照车型分类标准来收取通行费。根据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车辆被分为六类,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依次增加。这样的调整将确保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其特性合理缴纳通行费用。
另外,本次修订还有一些重要的调整。首先是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这意味着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取消了跨省收费,车辆在跨省行驶时仍需按照所经过的省份支付高速通行费,只是收费方式改为不停车快捷交费,即采用ETC缴费。
此外,计费方式也有所改变。原来的计费是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规则进行计算,并设有起步价。而从2020年1月1日起,ETC车辆的计费精确到分,非ETC车辆的计费精确到元。这样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计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还有一个重要的调整是关于客车分类的修改。8座和9座的客车由原先的二类客车调整为一类客车,统一按照一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意味着这类车辆需要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进行车型分类调整以适应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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