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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也看了这个新闻,首先我感觉需要为法院的判决点个赞!但是我们还是要理性分析一下这个事件!
1、如何证明这垃圾桶里面有17万现金?
首先梁女士在状告保洁之前我认为缺乏一个关键性的证据:凭什么你说卫生间的垃圾桶里有17万现金,它就有17万现金?这一点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在说,但是关键是你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这垃圾桶里有17万现金。
假设,如果我们任何一个人家里来了保洁,然后就说自己把钱藏到垃圾桶了,然后无凭无据地说被保洁私自占有了,是不是很荒唐的一件事?
反之,如果这样的说法能成立。那么是否保洁可以说她在你家里打扫卫生时把价值20万的钻戒落在你家了,然后说你私自占有了呢?我想你应该也接受不了吧!
2、本案件的另一关键性人物:保洁员
假设梁女士卫生间的垃圾桶里面真的有17万现金!
我们都知道:卫生间的垃圾桶一般都是放用过的纸的,一般情况下是很轻的。但是如果里面有17万的现金的话,那就会和平常的重量有很大区别。
那么是否有可能是被保洁私自占有了,而没有被扔掉被环卫工捡到呢?
我感觉这个可能性要比环卫工捡到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保洁清理的垃圾绝对没有环卫工清理的多啊。
3、为什么梁女士没有状告保洁员?
我认为这个事件最大的可疑点是:为什么梁女士没有去告保洁员而是告了环卫工。即使梁女士家里面也装有监控可疑看到监控里面保洁员没有拿着17万现金的情况。
但是,你总不可能连卫生间也装了监控吧。如果保洁员在卫生间把现金藏到了自己身上,也是很容易带走的。
当然啦,这也只是我个人按照常理的猜测。要是她家要是真的在卫生间也装了监控(真不知道要看什么),我们应该也就理解了为甚她会把钱放到垃圾桶了。
(个人感觉梁女士和保洁员的关系值得怀疑,并且在这个新闻中就直接把保洁的嫌疑排除了)
4、好人不能被欺负了!
现在的法治社会,我们都应该有法律维权意识。现在来看,环卫工黄先生已经被法院认为是清白的了。但是,作为梁女士而言,她这行为已经对环卫工黄先生就造成了:名誉损害,精神损失,误工等等人身伤害。
说现实一点,黄女士的行为就是“恶意诽谤”。环卫工黄先生是完全可以要求梁女士进行相关赔偿并进行道歉的。
可能大多数人都会感觉法院证明我是清白的就好了,就算了。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很多新闻报道有头没尾的。可能很多人只是知道有人告了环卫工黄先生捡钱不还,而根本就不知道最后的结果,黄先生是清白的。
我们是应该做一个好人,但是,绝对不允许被无缘无故的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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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原女子自已承担,责任后果自己造成。保洁员没责任。
依我看责任应由钱的主人负责,与保洁员没关系,因保洁员倒垃圾是她的职责,他们虽然工资少得可怜,但他们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她不可能把无数个垃圾桶每个都翻遍看是否有钱,如果主人告诉她垃圾桶里有钱,她没拿出来交还主人,那另当别论。
这个由主人自己负责。
首先,垃圾桶是丢垃圾的地方,环卫工或者保洁员定期倒垃圾,这是基本常识。所以她把钱扔垃圾桶,就应该知道会有被当垃圾倒掉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应由她本人承担。
其次,就算她真的把钱放垃圾桶,那么她怎么证明有17W呢?这个需要有证据证明垃圾桶里有17W,而这个是最关键的,没有任何证据直接证明她在垃圾桶藏了钱。就算是有监控拍到她在垃圾桶扔一袋“垃圾”,没有办法证明里面就是钱。不能因为扔的垃圾是“方方正正”的就断定里面是钱,里面是纸张或者书本都有可能。
最后,
现金自己担呗!跑到不认识钱的人身上,唉!怎么我又遇不见!
后果自负正常了,什么叫垃圾桶大家都知道吧,
假的,大家别信
保洁员可以私自处理别人的东西吗,17万好像挺沉呢,你扔时没好奇心里面是什么吗,
为什么把钱💰放垃圾桶里啊?正常人会这么做吗?你又没告诉阿姨不能动垃圾桶,怪不得别人。
自负责任。
标签:保洁员,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