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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街头摩托车活活拖死金毛犬,拖狗者垫付两千赔三千,你认为结果合理吗?

2024-10-28 17:43:27 编辑:join 浏览量:528

温州街头摩托车活活拖死金毛犬,拖狗者垫付两千赔三千,你认为结果合理吗?

99随便语:拖死金毛犬赔五千,这是民事纠纷,只要双方你情我愿都合理。

地点:浙江温州

时间:3月23日

事件:金毛犬走失,遭男子骑摩托车拖拽致死

(1)家住温州龙湾区的大奕,两年前开始养一只金毛犬,取名小Q。今年3月3日,小Q被人偷走,大奕想尽一切办法,也没能找到。

(2)3月23日晚18时许,温州大道一家汽车4S门口大街上,一名身穿保安制服中年男子,骑摩托车拖一条金毛犬奔跑,金毛力竭瘫软在地,男子并未停下摩托车。

两名路人上前拦下,并报警。

这只金毛遭解救时,由于受到摩托车拖拽,脚掌的皮全部磨破,胸口和左前肢有十几厘米长的伤口,不时吐出一摊血水,身下也渗出血迹。

(3)遭摩托车拖拽的金毛犬小Q,当晚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最终死亡。宠物医生介绍,这条狗身上遍布外伤,但死因却是由于剧烈运动引起的热衰竭。

(4)据悉,骑摩托车拖狗者姓王,36岁,来自安徽,目前是龙湾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王某表示,这条金毛是当天下午在附近发现,于是他就把狗抓了起来。

王某对于自己拖死金毛犬的行为,表示“认栽”。

王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经调解由于金毛犬死亡,又赔偿了3000元。

【简单一句话,保安王某拖死金毛犬,赔了5000元。】

99随便观点:

第一,从法律上讲,打死,虐待狗狗并不是犯罪。

虽然现在养狗的越来越多,但狗与人不同,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对虐待或者打死狗的人,给予刑事处罚。

甚至于,虐待或打死狗的行为,通常也不构成违法,更多时候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温州这起事例中,王某骑摩托车将狗拖死,假如他拖拽的是一个人,将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但现在拖的是一条狗,并不属于违法犯罪。

王某只需对狗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王某共计赔偿5000元,是否合理?

民事赔偿问题,如果是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束纷争,没有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说法,这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你情我愿,不触犯法律规定,都可以。

王某垫付两千,赔偿三千,金毛犬主人大奕也认可。

从法律上讲,随着这笔赔偿的支付,王某与大奕之间,关于金毛犬之死的纠纷,也就结束了。

第三,是否需要立法保护宠物的权益?

事发后,很多人建议应当立法保护宠物,对盗窃、虐待、遗弃宠物的人,进行处罚,以此来显示“宠物”与其他普通动物之间的区别。

目前,我国仅对列入国家保护动物名录的动物,有严格的监管与保护,对野生动物,也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家养的狗,猫这一类的宠物,并没法律方面的特殊保护规定。

那么我们是否需要对于宠物,单独立法保护呢?

结束语:爱狗者肯定希望立法,因为在一个爱狗者眼中,狗狗这种动物与其他动物不同,需要特殊保护。反对者或许并不那样认为,狗不过是狗,现在狗咬人事件越来越多,先完善狗咬人的法律责任,才是关键。

目前,到底该首先立法保护宠物,还是先完善法规,解决狗咬人的危害?

我不是爱狗人士,虽然我也喜欢狗,如果我看到这一幕,也会上去拦住他,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绝不能允许公然实施如此残忍的行为,不是因为拖的是狗,就是一头猪也不行!

人是什么,人是动物,人是高级的动物。狗是什么,狗也是动物,也是人们常说的畜生。有的时候有些人干些畜生干的事。做出这样事的人不是心理变态就是心狠手辣,无情无义的畜生。应该受到制裁,不然以后说不定就是伤害人们的罪犯。应该反对任何对动物或者对人的暴力和残忍行为!

建议国家进行立法,立法不仅仅是对动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人类的保护,一部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可以明确对动物保护的同时也明确了养殖动物的人的责任与规范,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人随意丢弃宠物导致过多的流浪狗或是流浪猫,也可以规范养宠物人的一些行为(比如遛狗不栓绳,街边商铺及小区里随意放养狗狗等),有了规范的管理也可以避免一些动物造成的传染病毒或瘟疫等。只是个人的一点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中发表不同意见。

真的是不愿意再看到类似的消息了,有钱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吗?狗命不如人命金贵。难道就可以随意践踏吗?只能寄希望于我们的国家,来保护这些弱小的动物,最起码不能这么简单赔钱就完事~

我认为应该退还那三千块,要这个施虐的保安偿命!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讲是合理的,但是这个男子既然骑着摩托车拖死金毛狗的话,应该是在公共场合虐杀的动物吧。在公共场合虐杀动物,只要出钱就能了事,大家觉得合理吗?

首先声明我从不认为人是什么博爱的物种,但是我们虽然和其他食肉动物一样杀死并食用别的动物,可是这与以虐杀取乐的变态行为是完全没有关联的。有一些人强行把虐杀、虐待行为与屠宰鸡鸭猪之类的家禽行为相提并论,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类比,这个保安虐杀狗的行为就是一种暴力的、变态的行为。

我们这个社会很有意思,每当公共场合有个小情侣有时亲吻、搂抱一下,一群“道德高洁”、“关心子女”的人跳出来说:“公共场合,还有孩子呢,教坏小孩子怎么办?”。但是这样的在公共空间虐杀动物的行为,有的人就不怕小孩子看到这样血腥、残忍的场面了。甚至表示“谁让狗主人不看好的,就该杀”、“弄死狗还犯法?到底是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还有没有天理了”,当然了有些键盘侠也就是痛快痛快嘴而已,也不是不好理解。

人类所谓的“高贵”不在于能随意的处置生命,更不是以虐杀其他动物来彰显的,而且在这样残忍、暴力的行为里我也看不出任何作为高级物种的“高贵”之处。只能看到一个肤浅的、残忍的人借以对一个比自己弱小的动物施加暴力,以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或者生理上的需求。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惩戒和管制,难保早晚有一天他们的变态、暴力行为对方不会指向同类。

关于虐待、虐杀动物入刑已经是吵了好多年的话题了。

网上的网友大约分了3种观点

支持者认为:生命应该有最低限度的尊严,狗狗可以从事、治疗犬、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等等工作,家庭宠物猫狗也是主人情感上的陪伴,与其他动物是有区别的,值得被区别对待。

反对者认为:狗就是狗,就是个动物,我是不养狗不喜欢狗的人,在我眼里狗就是可以随便怎么杀、怎么吃都行的畜生。狗能上飞机、还要给动物立法保护就是本末倒置,狗都要跟人一样地位了。

吃瓜群众:我不虐猫狗、也不吃猫狗,也不养猫狗,只要不影响我的生活,随便怎么搞。

因为我个人觉得猫狗主人弃养、不文明饲养也是一种虐待行为,所以我是支持虐待、虐杀入刑的。一来可以惩戒题目中这样的暴力、变态行为的人;二来可以根绝弃养、不拴绳遛狗等等不文明饲养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城市流浪动物的产生。其实更多的还是为了保持人性的底线,消除一些社会潜在危险。社会规则的完善和进步是思考和讨论的结果,理智的处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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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了,如此残忍对待"同事"这保安太万恶了!他不如狗,哥搬砖都不干这种职业。虽然说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没病身体不残疾干哪,又行出如此万恶罪恶滔天罪大恶极罪不可赦的暴行,这渣渣快点死去吧快

当亍用摩托車活活残忍拖死无辜可怜的金毛犬,这不是简单用奌钱就能介决问题的!这种性质太恶劣!有伤社会风气,有损社会文明,影响太坏!太残忍!太血腥,恐佈!而且非常邪恶!虽然这些可怜的狗狗,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在我国玌在未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不能将他们的生命当作儿戏,当亍对动物进行暴力示范,任意受人残害,无辜失去生命,使人厌恶,不满!影响观赏,有反文明意识!虽然狗狗現在未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保护,构不上刑事犯罪,最起码应该用治安处罚条例进行严厉惩罚,以平民愤,以绝后患!!!

这种人就是让他掉只手脚也不要心疼,心这么毒,别说三千,三万都算少的了。现在被抓到时候装死,在没抓到的时候也不知道干过多少坏事。要是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着,象他这种人什么都干得出来!这次被抓是寡不敌众,要是当时在深山老林无人烟的地方你信不信连你一块绑车上拖

标签:金毛犬,拖狗者,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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