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可以告一段落,但是所折射出的问题需要细细考量;透过现象看本质,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2020年9月21日,“李心草溺亡”一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缺舟:
判决的下达,罪名的确定,以及背后相关的情况,我们一点点来分析。
①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时间: 2019年9月8日晚上
地点: 云南昆明市区
行为脉络: 在前一晚,罗秉乾(男,1997年7月出生,云南省开远市人,当时任某公司职员)打电话给自己的初中校友任某(女,1999年10月出生,云南省蒙自市人,时为昆明某大学大二学生),希望她来昆明市区进行聚会。
而任某还约了自己同宿舍的三名室友。
但是出发当天,两人未能前往,只有李心草(女,2000年11月出生,云南省师宗县人)和任某前往赴约。
两人和罗秉乾以及其朋友李某(男,1997年3月出生,云南省开远市人,时为云南某大学大四学生)汇合一同逛街。
一行四人先吃了火锅,后再罗秉乾的建议下,四人去了一家酒吧饮酒,共喝了24瓶啤酒。
四人在离开酒吧后就此散伙,但是李心草虽然购票进站但是未能赶上末班车, 随后罗秉乾建议四人继续去饮酒。 (就差了13秒)
在饮酒过程中,李心草出现了明显的醉酒反应,曾经有先后五次走出酒吧的举动,但是均被拉回。
而在出现第五次的时候,众人拉回之后, 罗秉乾对于李某的送医建议未理睬。
出现了极具争议的俯身贴近、掌掴等行为。
等到第六次的时候,李心草再度冲出酒吧,想要坐车离开,但是仍然被堵住。
李心草随即下车翻越护栏坠江。
②排除性侵,系溺水身亡
警方对于李心草的尸体进行了解剖,确认了李心草生前没有遭到性侵。
而她的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97.94mg/100ml(算是醉酒的状态),死亡原因系溺水身亡。
所以一开始警方是对于三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后来是对于罗秉乾自己以涉嫌强制猥亵和侮辱罪立案。
等到最后,只有罗秉乾以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月29日)
而其余两人被取保候审。
对于这一点,相关方进行了解释。
两人不是聚会的组织者, 并且在李心草酒醉之后有跟随和照顾的行为,也没有实施不当行为对于李心草进行刺激。
至于李某还提出送医这样的合理化救助建议, 所以最终对于两人不予追究刑责,同时终止调查。
③罗秉乾到底有没有猥亵和侮辱的行为
从判决来看,是否定了这一说法。
也就是认可了罗秉乾所说的那些行为 主观上没有猥亵意图,客观上也没有触摸到受害者的隐私部位,所以并不构成相关罪名。 (但是这并不表示在这件事件当中,有些人员前期的做法没有问题,仍然是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于相关的16名人员进行了处理)
④罗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心草的死亡和其醉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促成这场聚会的人物便是罗秉乾。(三场酒局的建议者全是此人)
在当晚李心草的行为已经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 甚至已经有跳江的前兆,罗秉乾有所预见,但是未能引起重视。
更为过分的是在李心草出现这些过激举动之后, 罗秉乾所采取的行为是俯身下压以及打耳光这样的刺激性动作,无疑是加剧了李心草的情绪失控。
更是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所以最终认定了“ 罗秉乾和李心草的溺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缺舟:
对于在聚会当中饮酒,我们不止一遍强调,如果在聚会中有人出现酒醉的不良反应一定要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朋友,亦或者直接送医。
否则作为共饮人 如果漠不关心,推卸责任,不管他人,不予救助,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必将负上法律责任。
罗秉乾也对自己的行为作了辩解并当庭认罪。
“我认为110民警不会管类似这种喝完酒发酒疯的情况, 对于120我认为我承担不了医疗费用, 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在李心草旁边看护着她,每一个分钟都有一到两个人在看护着她,认为她不会出现意外。”
事情最终落下帷幕。
但是仍然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聚会过程中过度饮酒,对于醉酒人员照顾不到位的情况。
近些年来对于这样的事情报道的越来越多,以前肯定也有,但是自从有了规定之后,人们对于这一块开始慢慢的重视起来。
但是就算是这样,也会出现很多类似的情况。
我们只能不停地强调,希望这样的热度事件,一遍遍的轰炸人们的思想,占据人们的心房,让大家记住一个概念。
“聚会不要过度饮酒,清醒者对于醉酒者有照顾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素养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相关的法律意识。”
“一旦上了酒桌,你就不能置身事外,喝不喝酒,你都是共饮者, 出现问题也得受到牵连,所以一定要担起责任来,对别人好,也就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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